材料一:唐宋之际,乡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展,中央政府愈来愈多地借助他们来稳固统治。科举考试制造了一个拥有特权却居于乡间的士绅阶层。宋代以后,在大举将地方神明纳入国家祀典的同时,随着识字率的激增和文化的相对普及,中央的秩序、教化逐步延伸到基层。吕大钧首创“吕氏乡约”,后由王守仁发扬光大;朱熹等理学家则开始将宗族制度庶民化。迨至明后期,里甲制度崩坏,就由乡约、保甲承担了村落治安职能。清代的里甲、保甲、乡地、宗族、包税人则承担催征赋税的职能,基层自治功能被明清时期勃兴的各种社会组织分担。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在内乱外患的打击下,农村社会的权力组织趋向解体。进入20世纪,清王朝推行新政,传统的乡里制度、保甲制度被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1909年清政府颁行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列举了乡镇“自治事务”,包括:学务、卫生、道路工事、农工商事务、善举(救贫事业、育婴等)、公共事业、筹集款项等。这既减轻了朝廷负担,又赢得士绅的支持。然而真正重要的国家赋税、行政、司法、警政等核心权力,仍严格把控在朝廷手中,绝对不允许乡镇自治机构插手。晚清时期,士绅通过参与地方自治活动,涉足工商实业、新式教育以及各种文化政治事业,重新设计自我角色,谋求自己的位置。他们中间有许多人开始接受民主思想,开始向资产阶级阵营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