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基督教“最初是奴隶和被释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
——恩格斯《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
材料二:到了欧洲的封建社会,也就是欧洲的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及基督教的兴起,赦免被作为“神权”与“王权”的象征。尤其是在 12 世纪,基督教中爱、罪、救赎的经典教义,直接影响到教会法对异端问题的处理,从而逐步形成一种相对理性的神权赦免制度,即上帝因为博爱,有权赦免那些有罪之人。而正是这种神权赦免为世俗间的王权赦免奠定了理论基础。“君权神授”是封建社会中君主权力合法化的典型思想及理论,君主作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行者,其一切权力都被认为是上帝授予的,其中就包括了赦免权。因此,君主有位于法律之上的宽恕他人的权力,即赦免一个被法律判罪之人的权力。也就是说,君主在代为行使上帝所有的赦免权。
——李鲲、车玉龙《特赦鉴照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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