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
材料二:条约规定: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
材料三: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