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
西汉
在各郡设立监察御史,监察郡内官员。在县设置郡监,监察各县官员。郡县官员每年要把辖区内人口数量、生产状况向上级汇报。
建立刺史制度,刺史代表朝廷监督州部的官吏。在郡设置督邮,负责监督所属县的官吏违法行为,查清罪状,上报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