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此前,该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和二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家庭教育的定义,修改完善家庭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的规定,将家庭教育法的名称也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 )
①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民主立法
②坚持立法为民宗旨,积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③坚持协商立法,促进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过程
④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
-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