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家庭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人们聚族而居,往往一个村落就是一个大的家族。这种聚族而居在自然耕作的农业社会环境下被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基本上只延伸至县一级。基层政府在比较有威望的村民中指定耄长等负责村、镇的事务。与此同时,基层社会在许多情况下也会自行推选族长负责当地重大事项和纠纷的解决。传统中国呈现出政府治理和基层自治二元化的状态,而在治理结构上却实现了两者的互补。
熟人社会是我国实行民间自治的客观条件。而伦理文化的高度认同和深度渗透使得熟人社会成为政权稳固的重要支撑。民间社会是一个“有礼”或“礼治”的社会,百姓对礼的规则和秩序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主动的尊崇。同时,家长在家族中具有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不仅有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更有信念的支撑。同样,士绅阶层兴起以后,其儒家化的知识结构成为领导民间自治的合理依据,从而成为封建社会后期重要的民间自治力量。
——摘编自李文静《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经验及其现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