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周平王东迁后,周王室的地位一落千丈,出现了“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上逼主,下虐民”的局面,秦朝对周朝的封建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后,决定采用郡县制。秦国作为分封最晚的诸侯,地处西北,“戎俗,尚武勇,故其民风大近于质朴无华,不尚文礼之一途”,较少受到周朝带有封建性的礼仪制度的影响。秦朝建立后,疆域包括大量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土地,这些“化外之地”也必须要由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并且要由中央直接控制。所以,采用郡县制是必然的选择。
——摘编自黄栋法等《秦国、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探析》
材料二: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地理界限来确定,客观上容易被地方长官当作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元代分省建置,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这样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岭北、辽阳、甘肃等行省的设置,以廪养或防范蒙古诸王为主要使命。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省的设置,则以军事襟要的镇遏控制为重心。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抵以镇压新征服区域和搜刮财赋为基本宗旨。各行省的财赋支用权在成宗以后被规定在一千锭以下,司法方面,行省不得擅行诛杀,各地戍兵布置、调遣也始终由朝廷直接掌握。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