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如表
时间 | 史实 |
1609年 | 荷兰东印度公司律师格劳秀斯在《海洋自由论》中,强调荷兰人有权利航行到东印度进行贸易,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在海上自由航行。此后,荷兰打着海洋自由的旗号,几乎垄断了北海的渔业,将捕捞范围扩展至英国海岸。 |
1612年 | 西班牙政府将《海洋自由论》列为禁书。 |
1613年 | 英国威尔伍德受命于国王,发表《海洋法概览》,反驳格劳秀斯,承认各国均享有海洋自由,但沿岸国对靠近本国海岸水域享有主权。 |
1625年 | 弗莱塔受西班牙政府委托,出版了《论西班牙政府对亚洲的正义统治权》,回应格劳秀斯的攻击,主张国家像对陆地一样取得海洋的所有权。 |
1635年 | 英国塞尔登出版了《闭海论》,强调英国君主有权领有围绕英国四周的海洋。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17世纪各国关于海洋权利的争论,拟订一个主题,并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述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