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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指引人民城市发展方向

材料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的人民性,更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城市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材料二: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35)》等作为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节选

第三章 城市更新主体

第二十五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权益以及公众利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相关主体申请或者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召开项目确定听证会、实施方案协调会以及实施效果评议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推动实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议事协调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指引。

第五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五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产业提升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第五十七条 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通过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等方式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要求以及违约的处置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注: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分析北京市在城市更新中是怎样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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