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系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的对门邻居。该单元为一梯两户,电梯门与赵某家门平行,与钱某家门成斜角。钱某于2019年搬入后,因自身防盗及安全需要,在自家门口上方墙角处安装360度摄像头,拍摄范围为电梯口、楼梯口及两家共用的空间,且能够完整覆盖赵某大门位置。赵某不同意钱某安装使用该摄像头,认为钱某在其居所的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且24小时全天候监控,严重侵犯了赵某及其家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因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钱某拆除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