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李某在某购物广场购买“呛面馒头”一袋,商品外包装注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21年10月20日。李某认为该购物广场的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给予原告赔偿金若干。在这一案例中( )
- A、购物广场不是生产者,只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B、购物广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C、购物广场销售过期食品,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 D、购物广场应退回货款,承担对李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