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从2013年破题到今天,已经进入第十个年头。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推行农村“三块地”改革、其中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19年,试点4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写进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接受市场监管。
结合材料,说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如何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