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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丑”作为一个美学概念,与“美”相对,指人与客观事物在社会实践中历史地形成的一种否定性判断。在诗歌、小说中,丑的意象比比皆是。在戏剧中,丑角更是不可或缺。例如豫剧名丑牛得草在《七品芝麻官》中精心塑造的知县唐成这个人物形象,在舞台上,他说话时声音尖细,走路时步履蹒跚,看状纸时得把状纸贴着鼻子尖(高度近视);高兴起来,跟手下衙役搂肩搭背;受惊吓时,脚一跳,身一颤,小眼睛瞪得溜圆;发倔脾气时,乌纱帽一摘,小猪尾巴辫翘得老高。这一有着“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为官理念的县令形象成为了该剧作的灵魂。这类丑的意象在不同层次有着不同的审美价值,甚至其中的一些,本身就代表着另一种角度的审美观。

在传统中国,从庄子起就对丑进行过辩证的思考,像《庄子•人间世》中的支离疏,《庄子•德充符》里的兀者王骀、叔山无趾、申徒嘉,这些丑的人物形貌粗陋怪异,但是被庄子以“齐美丑”的思想赋予了独特的审美价值。的确,一方面,中国古代哲学以“道”“气”为核心的本体论视万物为一体,事物无论美丑皆“通天下一气耳”;另一方面,中国“天人合一”的诗性思维重视感性,多以直觉感悟的方式达到对宇宙人生的把握,对人的非理性精神要素有相当程度的重视。因而中国文化显现出美丑兼审的特点。所谓的美丑是主观的情意和想象力赋予的对象。

概括来说,在中国传统的文学作品中有这样两个重要观念或倾向:

第一,以美为主、以丑衬美的审美意识。如《宝玉挨打》,写宝玉会过贾雨村回来,得知金钏儿自尽,“五内摧伤”,“茫然不知何往”,以致和贾政撞了个满怀。这些叙述传达出金钏儿的死,给宝玉带来了多么巨大的精神痛苦。再看看金钏儿死后其他人的反应。宝钗到王夫人处道安慰,王夫人说道:“原是前儿他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我一时生气,打了几下,撵了他下去。我只说气他两天,还叫他上来,谁知他这么气性大,就投井死了。岂不是我的罪过。”话中隐瞒了事实,虽提到自己的罪过,实际是为自己开脱。而宝钗为劝慰王夫人,把金钏儿说成了“糊涂人”,并道“姨娘也不必念念于兹。十分过不去,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也就尽主仆之情了”。这种冷冰冰的话,正反映出宝钗灵魂深处的冷酷无情。宝玉的悲痛、内疚、震撼对照王夫人的推诿、薛宝钗的冷漠,辉映出了宝玉的心灵世界是多么美好而热烈。美的特征因丑的对照而更加显著。

第二,化丑为美,即把现实丑转化为艺术美。这是中国美丑观的又一重要观念,通过对丑恶现象的艺术加工引起审美快感。因为艺术所展示的不是现实中原封不动的丑,而是被赋予了艺术想象的对象,从而给人以艺术享受,唤起审美快感。甚至很多人认为丑的形象比美的形象更具感染力和冲击力:“丑显示着生命力的旺盛,勃发着一种恶狠的、自虐性的快感。”丑陋的外表下展示出的,或是主人公的或是作者的非凡的精神品质和人格魅力,使得丑形式成为呈现充沛高尚的人格精神的独特载体,“非爱其形也,爱使其形者也”。

以一部《丑的美学》而被奉为现代丑学开创人的罗森克兰兹说:“吸收丑是为了美而不是为了丑。”丑只能代表人性的负面。作家应当具有“精神的明辨力”,要担负起义务与责任,以审美态度去审视、选择、提炼“丑”。笔者无意夸大或贬低“审丑”的价值,然而在这样一个多元文化时代,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丑的美学”,并倡导大众把握审丑与审美的内在关系,毕竟,从本性来说,人类崇尚真善美的特性不会改变,“审美意识形态属性”依然是文学世界的本质。

(摘编自刘卿莉、徐冉《浅谈“丑的美学”》)

材料二: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书坛出现了“以丑为美”的怪论,颇为极少数识书不深的青年书法爱好者所赏识。时至今日偶尔还能听到或看到这种论调影响下的低劣之作。其论调是:“书法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我们知道各种艺术门类,都有它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都要服务于人们审美的需要。当然对书法艺术可以见仁见智,但美丑问题,却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书法艺术本来就是属于大美术范畴之内的观赏性造型艺术,在新的世纪里,亦应按照多种不同的审美标准去发展和创造。但总不能背离真善美的艺术本质,向着丑的方向去发展和追求吧!早在清代,刘熙载就曾说:“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这就对了。怪石有瘦、透、漏、皱四大特点,会给人以无比丰富的想象余地,可以说移步异形,变化多端。比如以奇松、怪石、温泉、云海著称的黄山,它的天都峰上,有一片怪石,从不同角度看去就会出现好像“五老上天都”,或“金鸡叫天门”,或“仙人晒绣鞋”等不同的景观。书法是以历代约定俗成的汉字为依托,是在二维平面空间上的展现,无论如何也不能与怪石相提并论。这种偷换概念、制造假古训的行为,是非常可卑的。

(摘编自李传周《以丑为美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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