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档案立法的思想根源是儒家和法家思想。历代统治者的统治思想骨子里都是儒家仁、义、礼、信的封建伦理纲常,体现在文书档案工作中就是浓厚的封建等级思想渗透到文书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自然地体现在文书档案立法的各项内容和规定之中。从文书的文种、格式、抬头、避讳制度、用印到档案管理人员的选拔、任 用,及档案的利用范围等,便可得知是如此的等级森严。从秦代到清代,历朝历代统治者都进行了档案立法活动,都意识到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封建专制的重要性。档案立法包含于国家刑法典或行政法典,零星地分散在王朝立法 的不同条款之中。古代档案立法总是和国家封建立法紧密相连的,秦律严苛,则秦代档案立法同样以严刑酷法著称;宋律细琐,则宋代档案立法也表现为事无巨细皆有法。
——摘编自杜道运《中国古代档案管理思想研究》
材料二:近代以来,以罗振玉、王国维等为代表的史学家们从史料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档案史料的范围、功能、搜 集、辨伪、校勘、整理、利用,并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视野。他们把档案的视野从“官方”记载逐步 拓宽到实物、雕刻、歌谣、民俗等。近代有识之士纷纷研究搜集、整理、编纂档案史料的科学方法,促进了近代 档案学的发展。近代时期的档案法制体系包括三个等级结构:一是中央政府级档案法规;二是各级地方政府级档 案法规;三是各类档案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近代已经具备完备的档案立法体系,呈现出多样性、丰富性、时代性的特点,民主法治、集中统一是这一时期档案法治思想的立法基础,为我国档案法制建设提供了思想源头。
——摘编自张盼《试论近代档案思想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