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明、清两朝继承并发展了历代王朝的社会保障制度。荒政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救灾程序,广泛设立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等备荒仓储;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设有养济院、孤老院、惠民药局等救助机构;在养老政策上,颁布各种诏谕法令,承袭了免除老人赋役、赏给老人财物以及提高老人社会地位的种种做法。此外,明清时期还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这些机构在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