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沭阳县经营章某纹身馆,累计为数百人提供纹身服务,其中有40多名未成年人。遂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给未成年人纹身,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是( )
- A、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难以认识纹身的危害
- B、章某有为未成年人纹身的事实,纹身受国家法律禁止
- C、章某在从事纹身经营活动时应该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
- D、章某在从事纹身经营活动时应该遵循平等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