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在A村利用村民宅基地修建商品房“清华家园”。2020年10月,闫某与朱某签订房屋认购书(朱某隐瞒了该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约定朱某将清华家园住宅楼三单元301室以50万元卖给闫某,闫某应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后10日内付清90%的购房款,剩余部分交付房屋时一次付清。购房合同签订后,闫某给付朱某购房款45万元,朱某向闫某出具收款收据。后朱某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闫某亦未按期交付剩余购房款。2022年4月,因朱某仍未交付房屋,闫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朱某返还购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