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①潜移默化言传身教
②共同参与家校合一
③明确责任相互尊重
④立德树人呼应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