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序号 | 文献来源 | 内容摘录 |
① | 《商君书·境内》 |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
② | 《睡虎地秦墓竹简》 |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
③ | 《史记·商君列传》 |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
④ | 《里耶秦简》 | “迁陵(县)以邮行洞庭(郡)”“迁陵以邮利足(走得快的人)行洞庭,急”“乡啬夫以律令从事”。 |
⑤ | 琅碑刻石“颂秦德” (前219年刻) |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