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世界上率先迈入现代化的国家,随着19世纪中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状况严重恶化,英国政府开始全面介入公共卫生管理。1848年,经过议会辩论,英国通过了《公共卫生法》,法案规定:“在代表中央意志的大都市伦敦首先创建中央委员会,然后再广泛任命检查巡视员,派他去管理地方上的那些分支委员会。”这使得地方政府强烈不满,由此,1858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公共卫生法》;1871年,议员提出并成立了地方政府委员会,推动议会颁布了1872年《公共卫生法》;1875年,又颁布了强化、巩固现有一切成果的《公共卫生法》,规定“任何被通报为污染物制造者的受委屈个人都有申诉抱怨权”,这使得检查员所做的工作极易遭人误解,这些法案连同1875年的《食品和药物法》“共同构筑起了英国近代乃至现代社会公共卫生立法和管理制度
的基础”。
——摘编自王广坤《论近代英国的卫生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