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①文艺对现实负责,并非其本身定义下的必然使命,如果它必须负责,其责任也纯然是一个自然、自由的抉择,而非隶属于任何与它无关的理念。文艺创造仅仅是心灵世界真实再现,它可以拥有现实的影子,也可以没有,或者仅仅是对现实极模糊或远距离的把握。文艺并不承担批判、责备或赞美的使命,一句话:文艺无立场。比如荷马史诗,你能理出它的是非善恶么?还有莎士比亚剧作、泰戈尔诗以及许多流传千古的作品都是如此,历史文学作品更如此,比如《圣经》旧约、新约,中国的《史记》、《汉书》等。
②有人会立即反驳:《圣经》不正是传道的吗?不错,可同一部经书,历史上却扮过完全不同的角色,同一种信仰却生出完全不同的世界观。无怪费尔巴哈会说:《圣经》只有:一部,只是人们给予了不同的解释。
③一件文学艺术作品对读者的作用和产生该作品的动机全然不是一回事,同一作品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作用,这是人理解力差异造成的。正因如此,伟大的作品往往也是最富争议的。对于文学艺术作品产生迥然相异的社会效果,这不是作者能决定,也不是他可以负责的。作者关心的就是创造一种形式,把自己内心世界表现出来。与现实接近的作品似乎更易被人接受,作者有意或下意识取悦读者,这并非文学艺术创作原则,也非作品优劣判断的标准。作品符合现实的逻辑,它是被创造的新现实,人们可以通过这一新现实更深刻地把握自己面对的世界,产生深刻思想,这些都与文学艺术职能无关。文学艺术可以充当布道工具,那仅仅是工具而已,作为工具和它本身不是一回事。
④枪可以射杀人和动物,也可以被展示和观赏,它本身产生的目的是前者而非后者。文艺作品刚好相反,目的是被展示和观赏,它产生射杀人和动物效果,那不是作品创造的初衷。然而被观念燃烧的激情也可以为后一目的,促使作者创造伟大的作品,许多文艺巨匠都是由此被社会接受的。伟大作品对现实的作用促使更多人把结果视为目的,于是文艺评价功利化蔓延在文化活动的诸多方面。
(节选自叶剑波《文学艺术与现实责任》)
材料二:
①当代艺术家的“自我实现”,大多伴随着对“功成名就”的渴望与“艺术创新”的创作过程。好多人说“我们杀出来了”,“ 我要创造与众不同的作品符号”,“我的作品价位在拍卖会上又上涨了多少”,以此来界定艺术家与艺术作品的成功,这些价值观念的背后实际是商业利益与广告效应的驱动。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从来不以创新作为界定优劣的标准,“苟日新, 日日新,又日新”说的不是变换花样的翻新,而是指道德的修持与学问的精进。中国传统的艺术品评也不以新旧、怪异作为品评标准。艺术作品的成功在于能否充分地表达作者的理想与感情,能否使观者的心灵得到愉悦与净化。.
②孔子说:“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在古代,艺术是志道、据德、依仁之后的余事,是文人“穷则独善其身”时个人精神的陶养,具有“成教化,助人伦”的社会伦理功能和陶冶性情、移风易俗的力量。艺术创作的目的也不仅仅是完成一件作品,而是通过这个创作过程达到自身的完善,并且期望对当时与后世都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种思想影响下的古代艺术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精神,他们与生俱来的禀赋加之苦心孤诣的修持精进,使他们的思想与行为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国家与命运的忧患意识,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使他们的艺术创作活动具有明显的伦理价值指向和文化承载意义。
③艺术具有精神导向的作用,尤其是那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地位与知名度的艺术家,他们的绘画思想、绘画风格以及行为言论都会成为关注与模仿的对象,因此,他们的价值判断与艺术观念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效应,艺术家的自我实现与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并行不悖的。当代的艺术家,在工业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有的失去了定力,出现了价值判断的混乱与模糊,从而导致艺术价值观念的扭曲。或重器轻道,尚智巧谋急用,以技术为创作的目的,忽略了作品的精神内涵;或积画以求售,尘交物蔽,缺失了艺术创作需要的虚静的精神状态与心理空间,导致了艺术品质的下降;或以丑为美,追求狂怪、邪僻与色情,创造吸引眼球的噱头,这些与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清明雅正越来越远,对艺术观念与艺术风格的误导却愈演愈烈。
(节选自徐桂香《艺术家的自我实现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