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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西安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偷,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共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因此赖账,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托:“不能再补写了。”刘女士将此通电话录音,又去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了公证。刘女士以此作为证据将欠款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债务人借款数额为38万元。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其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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