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薇是某中学高三学生,18周岁。她的好朋友韦小宝快要过生日了,但是因为家庭条件清贫,所以张小薇不打算送他生日礼物。不过,有一次她的朋友韦小宝当众对她说:“我要过生日了,你应该送我一部手机,否则我们就不做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她与韦小宝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答应在他生日那天送给他一部价值2 000元左右的手机。事后,这份协议被张小薇的父亲知道了,张小薇的父亲认为她还是一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废除这份协议。而她也感觉到对不起父亲,要求韦小宝废除协议,但韦小宝没有答应,理由是她已经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