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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一个有生命的躯体是由骨、肉、筋、血构成的。“骨”是生物体最基本的间架,由于骨,一个生物体才能站立起来和行动。附在骨上的筋是一切动作的主持者,筋是我们运动感的源泉。敷在骨筋外面的肉,包裹着它们而使一个生命体有了形象。流贯在筋肉中的血液营养着、滋润着全部形体。有了骨、筋、肉、血,一个生命体诞生了。

中国古代的书家要想使“字”也表现生命,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就须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一个生命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通过较抽象的点、线、笔画,使我们从情感和想象里体会到客体形象里的骨、筋、肉、血,就像音乐和建筑也能通过诉之于我们情感及身体直感的形象来启示人类的生活内容和意义。

许慎《说文》序解释文字的定义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孽乳而浸多也。”文和字是对待的:单体的字,像水木,是“文”;复体的字,像江河杞柳,是“字”,是由“形声相益孽乳而浸多”来的。

中国人写的字能够成为艺术品,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由于中国字的起始是象形的,二是中国人用的笔。

写字在古代正确的称呼是“书”。书者如也,书的任务是“如”,写出来的字要“如”我们心中对于物象的把握和理解。用抽象的点画表出“物象之本”,这也就是说物象中的“文”,就是交织在一个物象里或物象和物象的相互关系里的条理: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等的规律和结构。而这个被把握到的“文”,同时又反映着人对它们的情感反应。这种“因情生文,因文见情”的字就升华到艺术境界,具有艺术价值而成为美学的对象了。

第二个主要因素是笔。书(繁体作“書”)字从聿,“聿”就是笔,篆文,像手把笔,笔杆下扎了毛。殷朝人就有了笔,这个特殊的工具才使中国人的书法有可能成为一种世界独特的艺术,也使中国画有了独特的风格。中国人的笔是把兽毛(主要用兔毛)捆缚起做成的。它铺毫抽锋,极富弹性,所以巨细收纵,变化无穷。这是欧洲人用管笔、钢笔、铅笔以及油画笔所不能比的。从殷朝发明了和运用了这支笔,创造了书法艺术,历代不断有伟大的发展,到唐代各门艺术都发展到极盛的时候,唐太宗李世民独独宝爱晋人王羲之所写的《兰亭集序》,临死时不能割舍,恳求他的儿子让他带进棺去。可以想见在中国艺术最高峰时期中国书法艺术所占的地位了。

这是怎样可能的呢?我们前面已说过是基于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中国字在起始的时候是象形的,这种形象化的意境在后来“孽乳浸多”的“字体”里仍然潜存着、暗示着。在字的笔画里、结构里、章法里,显示着形象里面的骨、筋、肉、血,以至于动作的关联。后来从象形到谐声,形声相益,更丰富了“字”的形象意境,像江字、河字,令人仿佛目睹水流,耳闻汩汩的水声。所以唐人的一首绝句若用优美的书法写了出来,不但能使我们领略诗情,也同时如睹画境。诗句写成对联或条幅挂在壁上,美的享受不亚于画,而且也是一种综合艺术,像中国其它许多艺术那样。

(摘编自宗白华《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

材料二:

书法艺术是客观世界的形体美和动态美的一种反映,也就必然地要表现出书法家的某种思想感情。这是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美的感受是同人们对整个社会生活的看法,同人们的世界观、审美意趣和审美理想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深深地浸透着一定的思想感情。书法家以为什么美,什么不美,同他整个的思想感情是分不开的。所以,当书法家通过文字的书写而表现出他对客观事物的形体美和动态美的某种感受的时候,他也就同时表现了和这种美的感受相联系的某种思想感情。如王羲之的《兰亭集序》,表现了一种平和、自然、含蓄的美,古人说它给人的感受是“志气和平,不激不厉”,“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这种美,是同东晋相当一部分士大夫主张随顺自然、委运任化的道家思想分不开的。

书法艺术所表现的思想感情,在一些情况下还同书法家所写的文字的思想内容结合在一起。古人在论到唐代颜真卿的书法艺术时说:“观《中兴颂》则闳伟发扬,状其功德之盛;观《家庙碑》则庄重笃实,见其承家之谨……”颜真卿书法的那种严整的结构和刚正的用笔,的确是同颜真卿所写的那些内容严肃的碑文互相配合的,给人一种凛凛然的严正的感觉,表现了还处于兴盛时期唐代统治阶级的一种崇高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

客观事物的形体美和动态美是多种多样的,它在我们心中唤起的思想感情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和《丧乱帖》就有不同的美,表达了不同的思想感情。但不论怎样,书法家的思想感情的表现始终不能脱离他对现实的形体美和动态美的感受,只能通过他对现实的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而表现出来。如果脱离了对现实的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那就无从表现,即使表现了出来,也决不会为人们所欣赏。

(摘编自刘纲纪《书法美学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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