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世界上的建筑﹣﹣这里指的主要是大型的、有纪念价值的建筑﹣﹣大致有两类:一类主要是用石头建造的,叫石构建筑;一类主要是用木头建造的,叫木构建筑。石构建筑由于材质的原因,不易腐朽或毁坏;即使因客观原因如雷击或战争等毁坏了,也能留下残垣断壁或曰废墟。木构建筑则不同,即使没有天灾人祸,也容易朽蚀,故千年以上的木构建筑遗存极少。
由于这样的原因,石构建筑毁坏后留下的废墟,多少年后仍历历在目,好像真的成了“凝固的音乐”。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残垣断壁在人们的心目中不仅不是垃圾,而且是宝贵的精神遗产,受到普遍的尊重和珍惜。这就形成一种文化,即“废墟文化”。废墟因受到尊重并受到保护,从而成为审美对象,继而产生“废墟美学”的概念。欧洲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建筑毁坏后,极少有原地重建的现象,而都将它们作为一个珍贵的时代标志予以尊重和保护,乃至一块妨碍走路的“乱石”都不许随意挪动。
与此相反,我们中国的宫殿或庙宇毁掉了,就得赶紧在原址修复或重建,否则即使留下残垣断壁,也会很快被民间搬抢一空(这里指的是需要宫殿的时代)。无怪乎,在明代以前的几千年间,我们有那么多辉煌的宫殿建筑都没有留下一处像样的废墟遗址!因此我们的建筑文化中缺乏“废墟文化”,从而也缺乏对废墟美的认知和欣赏能力。
然而,说我们中国不见废墟文化,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废墟或缺乏废墟资源。我们是个有着悠久的“墙文化“的国家。不仅有万里长城,我们古代的几乎每个城池都有城墙,它们可都是石构建筑,有500到3000年的历史,大部分已沦为废墟。作为建筑单体,长城的原始工程量不仅超过国外任何古代的大型单体建筑,甚至超过任何一个国家的大型建筑的总和!再说,我国历代的皇家建筑和贵胄府邸并不全是木构建筑,像天坛祈年殿、故宫太和殿的须弥座以及天安门前的金水桥等是多么壮观的石构建筑。
废墟的文物价值就在于其残破过程的历史真实性。正是这种真实性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因为它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讯息,是活的历史化石或活的历史教科书。残缺美是废墟美的哲学前提。而废墟美是废墟文化的核心。就以对待长城废墟为例:如果说以“修旧如旧”的名义修复的司马台长城对于“修旧如新”的八达岭长城或慕田峪长城来说是一一个进步,那么目前正在以“修旧如旧,故旧随残”的理念修缮的京郊箭扣长城则又超越司马台长城而向前迈了一步。
(节选自叶廷芳《再谈废墟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