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787年)制宪者希望建立一个强大的全国政府,赋予它应有的权力来治理国家,但又不愿看到它强大得足以剥夺人民的自由,因此宪法遵循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它谨慎地赋予政府的权力是分散而有限的,同时又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使其中的每种权力都和其他权力相互制约,形成平衡。
——钱满素、张瑞华著《美国通史》
材料二:
序号 | 时间 | 法律名称 | 内容 |
① | 1835年 | 《城市自治机关法》 | 建立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市长;议员任期三年,由当地纳税人选举产生。 |
② | 1856年 | 《郡市警察法》 |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警察制度。 |
③ | 1863年 | 《碱业法》 | 制碱业应抑制95%的排放物,控制有毒气体排放。 |
④ | 1876年 | 《河流污染防治法》 | 列举了禁止排放的各类污水,防治河流污染。 |
⑤ | 1888年 | 《地方政府法》 | 设立郡和郡级市的地方政府,郡和郡级市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 |
——摘编自钱乘旦总主编《英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