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美国1787年宪法原文除序言外,共7条组成。第1条规定立法权,比其他各条均为详尽,占全宪的一半;第2条规定行政权;第3条规定司法权。立法、行政、司法三条,占全宪的80%,第4条规定各州相互关系和义务;第5条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规定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第7条规定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
——摘编自李昌道《美国宪法200周年一美国法制见闻之四》
材料二:表7美国第十三、十四、十五宪法修正案
内容 | 提出日期 | 生效日期 | |
第十三修正案 | 废除奴隶制和强迫劳役(英语:involuntaryservitude),除非是作为犯罪的惩罚 | 1865年1月31日 | 1865年12月6日 |
第十四修正案 | 定义公民权利,包含特权或豁免权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护条款,并处理美国内战后的问题 | 1866年6月13日 | 1868年7月9日 |
第十五修正案 | 选举权不能由于种族、肤色或曾服劳役而受剥夺(此时尚不包括性别——只容许男性) | 1869年2月26日 | 1870年2月3日 |
——摘编自[美]埃里克·方纳《第二次建国:内战与重建如何重铸了美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