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了中书省和丞相,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设置了殿阁大学士,这些殿阁大学士只是“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职文渊阁,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内阁”真正出现;明宣宗时内阁拥有了票拟权。根据规定,明朝的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权力的大小、升降和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取决于皇帝。由于内阁大学士大都出身翰林,是皇帝的近臣,也是官僚集团中最接近皇帝的人,另外阁臣与皇帝和皇太子多有师保关系,·····-他们对皇帝和皇太子的影响自然要多于其他大臣。到了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权臣严嵩任武英殿大学士后,出现了专控朝政二十余年的状况,内阁的权力开始与设想有了差别。
——摘编自于江泰《明代内阁对皇权制约》等
材料二: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尔任首席财政大臣,他被认为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首相。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在1832年议会改革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1841年,罗伯特皮尔获得大选胜利,迫使维多利亚女王命其组阁。首相和内阁需从下院多数党中挑选,并依靠其多数优势以保证执政党政策和法令的顺利实行。两党制形成后,执政党可以利用其议会多数的优势改变和操纵议会工作议程。1887-1897年,政府议案占下院工作时间由83%增加到84.5%。1905年,经国王爱德华七世批准,内阁长官正式被授予“首相”称号,在法律上明确了首相与其他阁员的主次关系。
——摘自阎照祥《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确立和职能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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