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司与X公司共同研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工艺,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并与公司技术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Z公司的傅某以打算辞职为由拒绝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傅某将原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提供给Y公司使用,给Z公司与X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Z公司与X公司遂向浙江高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傅某未签订保密协议,故未构成侵权
②Z公司和X公司均可要求Y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③Z公司和X公司的商业秘密可以一直受保护
④民事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