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7世纪英王詹姆士一世极力主张实行君主专制,他以哲学家、思想家自居,其所说的“自由君主制”是指不受社会、教士、法律、习惯等约束的君主制度,国王只受命于上帝,只对上帝负责,即“君权神授”。
材料二: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 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 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