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朝中央官学有三个系统,分别是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以国子监为主体,下设六学,即国子学,收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太学,收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四门学,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及庶人之俊异者;书学,以《说文解字》《字林》为专业,学习文字、书法;算学,学习《九章算术》《周髀算经》等;律学,学习法律条令。以上前三学是儒经学校,属大学性质;后三学乃专科学校性质,凡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及庶人均可入学。特殊教育主要是为了满足一等贵族子弟的教育需求,在门下省设弘文馆,东宫设崇文馆,礼部设崇贤馆,只招收皇室近亲、外戚、宰相、一品功臣的子弟。由著名学者担任教师,是兼有教育与研究双重任务的学校。职业教育在唐代也颇具规模。在太医署,设有医科、针科、药科、按摩科等,培养各类医学人才。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送尚书省录用或送高一级学校深造,亦可参加科举考试。
——摘编自钟坤杰《试论中国古代教育机制的沿革及变迁》
材料二:南京临时政府《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各科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凡民间通行之教科书,其中如有尊崇满洲朝廷及旧时官制、军制等科,应由各书局自行修改。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小学手工科,应加重视。中学以健全国民为宗旨,科目有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大学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规定‘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之知识技能为目的’。”
——摘编自王凌云《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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