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欲购一套总价260万元的房子,因这套房子还要再等半年时间才能满五年。为避税,双方私下约定,张先生先支付78万元首付给房东,房东收到首付款后先将房子钥匙交给张先生,等半年后房满5年,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再办理过户手续。等到过户时,房价已经出现较大涨幅,房东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让张先生重新选择房源,而且此时,房东已与刘先生签订正式合同,以300万价格卖给了刘先生,但尚未过户。张先生无奈,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把房子卖给他,并且尽快与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