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个体教养和开化的表征,也是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的目标。2005年深圳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至今连续六届获此殊荣。目前深圳市正在全力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有序 “圳”在行动]
深圳每年开展“关爱行动”,传播爱心故事;倡导“德者有得”,激励各类善行义举;积极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每天可供市民在线报名参与的志愿者服务项目达1200项。
深圳积极打造“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全市共有88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895家律师事务所、1.7万名律师。遵法守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法治有力 呵护鹏城]
立法实践 | 条文摘选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 加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 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青春有约 聚力前行]
“网络文明传播”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深圳创建文明城市,离不开青春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