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独立战争的硝烟未尽,美国却已险象环生:根据1777年《邦联条例》建立的邦联国会,名为国家领导机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自身威望难以建立。1786年,马萨诸塞州负债累累、陷入绝境的农民们在独立战争的退伍军人丹尼尔·谢斯的领导下揭竿而起,凸显了邦联体制的脆弱和积弊。在这种情况下,对外,无力在外交折冲中保护美国利益,英国拒不履行《巴黎条约》,而且与西班牙联手对合众国进行经济封锁;对内,则无法领导和协调13个州,各州自行其是,以邻为壑、不相往来。国内经济严重萧条,国债年息高达1200万美元,而国家年收入仅20多亿美元。
——摘编自刘宗绪主编《世界近代史》
材料二:1787年美国在货城召开了制宪会议,为美国制定了第一个治国方案——1787年宪法。宪法确立了联邦体制,联邦政府为各州的中央政府,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
(1)最高立法机构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2)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对宪法负责,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
(3)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10条修正案,用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但是,印第安人和广大黑人并不能享有这些基本人权,美国的联邦制度和民主制度仍有待完善。
——摘编自王斯德主编《世界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