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戊戌变法时期,许多官绅认识到,洋务运动时期设立新式学堂与鼓励留学等教育改革只是一种在中国传统教育制度基础上进行的局部式改革,不利于中国教育发展。戊戌变法期间颁布的《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堂毕业授予生员,中学堂毕业授予举人,大学堂毕业授予进士。在京师大学堂“设管学大臣一员”,下设总办、提调、司员等官职,其职责是“节制各省所设之学堂”“其在学堂办事各员,统由该大臣慎选奏派”。哲学家冯友兰认为,因为新式学堂和科名刚好都是三级,父母也就愿意把孩子送入学堂。管理全国学务的孙家鼐也认同将设立的大学堂作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必要性,以及它对全国学堂所产生的作用。此后,大学堂人数每年都稳定维持在300人左右,地方新式学堂的学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摘编自陈睿腾《晚清成戊变法时期的教育改革经验与现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