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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刑制度,是指犯人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一种制度。创设于夏朝,东汉时成为定制,唐朝趋于完备。唐玄宗天宝六年,敕令:“应征正赃及赎物,无财以备,官役折庸,其物虽多,限聚三年。”这一敕令有利于(   )
A、维护特权阶层的利益
B、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C、保障统治机构的稳定
D、缓和阶级矛盾的冲突
知识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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