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节选自《礼记·礼运》)
【乙】令既具① , 未布② , 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 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③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④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 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节选自《史记·商君列传》)
【注】①具:准备就绪。②布:颁布,公布。③嗣:继承。④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