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谢某于2020年6月5日入职A公司,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1年2月7日,谢某离职。谢某的工资为按件计算,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8656元。2021年3月2日,谢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1542.89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谢某的请求。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A公司向谢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