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十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改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公益侵权责任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法律依据,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司法解释为细化补充,包含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规则体系,覆盖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濒危动植物、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乡村等各类生态环境要素。
我国不断创新完善细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织密环境法治保护网,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
运用所学,说明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