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问题古已有之。那么, ?
早在商代,对垃圾管理就已到了残酷的地步。《韩非子·内储说上》写道:“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灰”,就是垃圾。这种严酷的刑罚一直被沿用到周朝,在收效甚大的同时,也导致民间(A)。到了秦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汉书·五行志》上写道:“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这样的处罚和断手相比, , 但脸上的记号就成了耻辱,以此来(B)。
那么古代有没有专门负责管理垃圾的人员?在周朝随着城市日益发展壮大,相关的“环保机构”(C);如果管理不力, 。到了盛唐,对城市垃圾的管理同样严格。据《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很多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范例丛古至令让人匪夷所思,但是难道我们不能否认这种强制执行的法令的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