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互联网时代,搜索引擎是重要流量来源以及流量分发渠道,搜索结果排序是搜索引擎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负面内容压制”通过算法技术等手段人为干预搜索结果排名,以实现正面前置、负面后置。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一家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于2022年2月签订委托合同,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内容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中的“负面内容压制”条款不合法。
材料二:任何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负面内容进行不当压制是违法行为。所以,对负面内容进行不当压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