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28年,英、法、美、德等15个国家的代表共同签署了《非战公约》,规定“各缔约国以各自人民的名义郑重宣布,它们斥责为解决国际争端而诉诸战争,并放弃将战争作为彼此关系中的国家政策工具。各缔约国同意,除非通过和平手段,否则不得寻求解决或解决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性质或起因的一切争端或冲突。”
——摘编自吴于廑等《世界史·现代史编》
材料二 《非战公约》并未给各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整个20年代各国之间的摩擦不断,法国一直苦于寻求自身的安全保障,首倡非战公约。美国也是非战公约签订的实际主导者,其真实用意则是“体面的孤立”。公约中各缔约国同意放弃将战争作为彼此关系中的国家政策工具。但公约没有规定集体执行该公约义务的办法,更为严重的是,当时主要大国甚至那些倡导国都对公约做了有利于自己的变通和保留。二战的事实也构成了对非战的巨大讽刺。而从二战后纽伦堡审判的整个过程来看,正是由于《非战公约》的事先存在以及战胜国的引用,才使得审判有法可依,有理为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建立和对战犯的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国际战争罪犯进行的审判,对国际法发展和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摘编自王立桩《非战公约历史定位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