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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这些规定意在(   )
A、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B、削弱宗法统治的权威
C、维护家庭的伦理孝行
D、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
知识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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