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林老大的老宅被拆,其丈夫和儿子都早已过世,林老太与儿媳丁某、孙子徐某三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产全部归孙子徐某所有,徐某则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归林老太无条件居住并承担对林老太的赡养义务。按照协议,拆迁所得二套房屋均登记徐某名下,徐某将其一套房交付林老太居住。之后,徐某一直未去探望、照顾祖母。林老太体弱多病、生活困难,无奈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并如实告知王某房屋所有权情况,自己随后搬至养老院,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徐某得知情况后,认为林老太无权出租房屋并从中受益。遂直接将租户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地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孙子徐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驳回徐某诉讼请求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