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被诉餐馆使用“青花椒”并非作为商标,目的在描述商品和服务
②省高院二审判决相关餐馆胜诉,表明法律保护已注册的知识产权
③市场主体要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行使权利时不能超出正当的界限
④带有“青花椒”的招牌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搭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