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文学典型是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除具有一般文学形象的特征之外,还比一般文学形象更富于艺术魅力。马克思赞扬希腊神话时说,它们“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因而“显示出永久的魅力”。显然,富于艺术魅力,也是马克思主义典型观的应有之义。
艺术魅力是一个模糊性概念,这是文学作品的诸种审美素质衍生出来的综合性审美效应,或者说是文学作品总体审美效果,它在文学典型上更为集中地表现出来。文学典型的艺术魅力,应当是来自性格显示的一种生命的魅力。
首先,这种“生命的魅力”在于典型人物的生命所呈现的斑斓色彩,即性格的丰富与多彩。例如,《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她多彩的性格既有聪慧过人的、向往着美好爱情的少女之心,又有诗意充盈的、向往着自由和舒展个性的诗人之心,还有一颗超凡脱俗的、孤独自傲的富于东方文化特色的士子之心。其实,林黛玉性格和生命所呈现的斑斓色彩,正是典型塑造艺术追求的一种合乎规律的表现。18世纪以前,典型的塑造一般还是类型化的,人物的性格往往是单色调的,而到了19世纪,随着西方现实主义达到高潮,人物性格的描写也由简单到复杂,像列夫·托尔斯泰的作品那样,使人物性格从心灵到行动都得到了多层次、多侧面的展现。
其次,典型性格的艺术魅力更来自它所显示的灵魂的深度。黑格尔说:“一个艺术家的地位愈高,他也就愈深刻地表现出心情和灵魂的深度。”这种心情和灵魂的深度却不是一望可知的,而是“要靠艺术家浸沉到外在和内在世界里去深入探索才能认识到”。因此,所谓“灵魂的深度”,应是作家艺术家的慧眼所在,是他们超越群侪的标志,更是文学典型的必备品格,不仅表现在符合历史真实的尺度上,而且还表现在从典型人物灵魂里所折射出的作家人格的真诚里。
因此,文学典型就是这样一种以独特的个别去显现普遍性人物的形象,其性格的丰富性和灵魂的深度,使得这种和人类自身一样的生命形式,更具有艺术魅力。
(摘编自童庆炳《文学典型的艺术魅力》)
材料二;
塑造典型人物形象是文艺创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文艺繁荣发展、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典型人物所达到的高度,就是文艺作品的高度,也是时代的艺术高度。只有创作出典型人物,文艺作品才能有吸引力、感染力、生命力”。
文艺史反复证明,典型人物必须以艺术的、审美的方式深刻体察和把握人物及其具体现实环境,否则就会“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美,这是典型人物常塑常新的根由所在。典型人物表现美,不应仅是内容或题材意义上的,也应是形式或文体意义上的。审美趣味的变化,呼唤艺术家自觉以新的文体完成新典型的塑造。塑造新时代典型的过程,是体现时代之美、生活之美、人性之美,实现新表达的过程。
当前,民族英雄、革命英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越来越受到尊敬和推崇,他们不仅体现时代精神高度和民族文化风骨,而且标示了社会潮流的进步方向。英雄楷模转化为典型人物,能更牢固地镌刻在民族乃至人类的精神史册上。在这方面,文艺工作者应当切实担负起典型塑造的责任。只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以典型的高度标识创作的提升,文艺发展才能真正匹配时代的高度。
(摘编自胡一峰《塑造典型人物,为时代传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