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朱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表,拒绝归还。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
案例二: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起哄、打闹,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展示不文明标语。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最终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等人警告处罚。
案例三:陈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