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交通、税务等领域,往往存在一些企业和个人因为不完全了解政策而疏忽遗漏遗忘等造成的非故意违法行为。在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就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以行政处罚。但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也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对此,有人说:政府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就就应该依法办事,“首违不罚”会影响严格执法,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很难做到兼顾。
结合材料,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相关知识,就这一观点写一篇短评。
要求:观点正确;知识运用准确;材料提取恰当;论述清晰;论证有力;2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