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国妇女运动开始于辛亥革命的时候,当革命起事,有些女子参加在内,并且组织女子北伐队和红十字团,在战地救护伤兵。后来临时政府成立,主张男女平等,一般高级的女子向政府要求参政,教育平等,婚姻自由,废止蓄奴制和娶妾制等。并且广东临时省议会中,居然有几个女子被选为女议员,不幸广东政变把女议员资格取消了,女子参政会也被解散,北部的妇女参政运动也在无形中消沉下去。袁世凯等的北洋军阀战胜革命之后,妇女运动也就当然同受摧残。何况那时的妇女运动仅限于知识分子或女政客,并未有群众里的基础呢。
——摘编自杨之华《妇女运动概论》(1926年)
材料二:从法律上讲,社会主义中国的妇女地位与男性最为接近。毛泽东曾说“妇女能顶半边天”,这种对妇女地位的承认转变成为对公平的承诺。当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他们改善了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 1950年的《婚姻法》,宣布建立新的、民主的婚姻体系,它以自由选择伴侣、一夫一妻制、性别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该婚姻法废除了定娃娃亲等家长制行为,支持女人和男人享有平等的工作权利、拥有财产和继承财产的权力。
——摘编自[美]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