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哲学的精神是儒家哲学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常常表现在以和为贵、以民为本、以生命为中心等观念上。那么,儒家哲学中是否存在着能够统领、范导上述诸观念的更基本的观念?答案是肯定的,笔者认为这个更基本的观念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是儒家哲学根本精神的观念表达,是源自儒家哲学最高范畴的要求。儒家重“仁”,但“仁”只是儒家伦理的最高范畴,而不是儒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儒家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从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主张来看,道在孔子思想中占据最高地位;宋明理学重“理”,而万理之“总稽”是“道”,就此而言,新儒家的最高范畴也是道。儒家所谓道,不同于道家之道。道家之道是“有”与“无”的联结者,而儒家所谓道,则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是一条“无过无不及”于某种边界的道路,这个边界,就是《中庸》所说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这一范导性原理,落实到伦理领域,形成的是一种以“万物一体之仁”为基本原则的、超越人伦关系的伦理学。
仁是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但孔子之仁的核心之意是“爱人”,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开启了对儒家之“仁”的转进。这种转进的关键,是将仁置于天之所“命”的视域之下。天之所命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原则的范导下,儒家之仁的范和内涵都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在思孟学派那里已初见端倪,而在宋明理学中,不仅仁所指向的对象由亲、民扩展到万物,仁的内容也有多维扩展。宋明儒者中,有以“觉”“感”论仁者,有以“生意”“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论仁者,有以“公”论仁者。这些关于仁之内容的新论断,看似松散无绪,实则统一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所统摄的“仁”,宋儒称之为“万物一体之仁”。万物一体之仁要求“仁”应以“万物共生”为念。以万物共生为念,仁的对象就要从人扩展至万物;以万物共生为念,仁就要重视知觉能力的扩展;以万物共生为念,仁就要重视化育万物、重视生生;以万物共生为念,仁就要克服一己一类的利、欲之蔽,强调公而不私。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这一范导性原理,落实到政治领域,形成的是一种以“大同”为理想、以“道治”为路径的政治学。
儒家所期望的社会,是体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之理想的大同社会。王道之治、协和万邦乃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都折射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要求。儒家理想社会的实现,不能完全交给自然,它需要人的刚健有为,需要人的厚德载物。
落实高远理想于现实,离不开具体的路径。对于这一路径,《老子》的描述是“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我们可以加之以“失礼而后法”。《老子》对道之“下落”持批评态度,但中国历史的实际进程表明,这就是“道”向下落实的具体路径。儒家主张的政治秩序,直接地受制于礼、法,间接地受制于仁、义,根本上则受制于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之道。礼法如果有悖仁义、有悖“道”,就必须以“道”为最高标准进行调整。就此而言,儒家乃至中国政治的最高原则是“道”而不是“法”,其社会治理最理想的方式是“道治”而不是其他的“治”。这一点,即便在重“法”的法家那里也是成立的。“法”要循“道”,就要保留某种相对灵活的机制。
对“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理想宇宙秩序的向往,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之基,是儒家的治国平天下之据。源于儒家之“道”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是价值,是动力,是道路,是儒家哲学的根本精神。
(摘自2022年02月14日《光明日报·万物并育而不相害》)